(2021)粤0105民初3174号
罗永生:
本院受理的尹彦霖与罗永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
1、被告一次性想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
2、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暂计2400元;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26日14:15分在本院第39法庭公开审理该案,如你方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联系人:钟琴、莫敏琪
电话:83005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