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6民初12876号
尹三江:
原告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与被告尹三江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06民初1287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尹三江支付拖欠原告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的医疗费用63611.33元及利息(利息以63611.33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16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11元,由被告尹三江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联系人:陈玙、鲁肖
电话:83008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