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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报
(2020)粤0117民初5028号
戚嘉萍:
本院受理原告李浩君与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2020年12月30日,原告李浩君以起诉资料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予以准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7民初50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准许原告李浩君撤回起诉;二、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李浩君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