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7民初688号
李邦颖:
本院受理原告汤世雄诉被告李邦颖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7民初6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查封原告汤世雄与担保人温美群共同共有的位于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上横北路37号2幢602房的房产;二、查封被告李邦颖名下位于从化市江埔街从城大道长寿山路7号1702房的房产。本案保全金额以人民币170000元为限。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628号)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