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7民初629号
陈志钊: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化支行与被告陈志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7民初6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被告陈志钊名下位于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城南北路六巷15幢501房的房产。本案保全金额以人民币484468.44元为限。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628号)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