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5民初32079号
劳梅花(住址广东省徐闻县迈陈镇田圯村17号):
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劳梅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320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暂计算2020年7月16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20666.91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及复利(逾期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上浮50%即19.5%计算;复利以欠付的利息13072.2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上浮50%即19.5%计算);三、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详见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12日下午14时15分在生态城法庭第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龚锋、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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