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5民初18428号
广州瑞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原告阳烜之诉被告李晨燕、广州瑞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陈益鸣、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阳烜之与被告广州瑞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瑞德启蒙教育入学协议》;二、被告广州瑞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阳烜之返还剩余学费15724.63元;三、被告李晨燕、陈益鸣、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193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四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邹妍、沙柳聪
电话:020-83005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