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105民初19751号
杨枝俏:
本院受理的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与湛江市坤殿地产有限公司、杨枝俏、湛江市霞山区月亮湾旅业部、李卫军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湛江市坤殿地产有限公司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相关诉讼材料。原告上诉请求: 1.撤销(2018)粤0105民初1975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五判项;2.驳回被上诉人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3.被上诉人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向上诉人返还预留运营资金60000元;4.被上诉人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陈文超、冯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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