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5民初18948号
梁嘉智:
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梁嘉智、简嘉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粤0105民初18948号】。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送达:(2020)粤0105民初1894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的裁定内容如下:解除对被告梁嘉智、简嘉仪名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海北大道3号岐海苑13座703房的房屋产权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简扬生、贾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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