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5067号
中欧(广州)艺术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5067号原告马恩龙诉被告中欧(广州)艺术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退还服务费定金1500元;2.退还咨询费2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29日10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2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朱晓惠、冯金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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