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268-271,273,275-276,278-279,283-284号
王静,陈彰,李大年,黄逸仪,徐明娟,梁仲潮,刘夕芳,庞小兰,黄亮杰,桂正东,胡金林: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268-271,273,275-276,278-279,283-284号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盖章分公司分别诉被告王静,陈彰,李大年,黄逸仪,徐明娟,梁仲潮,刘夕芳,庞小兰,黄亮杰,桂正东,胡金林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系列案,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各被告向原告分别支付理赔款、保费、违约金,并分别承担各案诉讼费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举证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上述系列案定于2021年4月13日9时15分在本院240法庭(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杨婷
电话:83009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