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6民初35535号
叶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良师与被告叶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355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叶涛的银行存款2017666.68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现冻结被告叶涛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迎宾大道塘西路段广地花园观湖轩A4栋5B房的司法处置余款以人民币2017666.68元为限[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执539号案,联系人吴海坚,联系电话020-83008696.实际冻结金额不详,以该单位最终复函为准]。冻结期限为从2020年10月23日起至2023年10月22日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梁敏仪、郭越
电话:020-83006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