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6民初1484-1499号
彭素敏、彭良浩、陈卫国、利德羽、林嘉豪、苏志坚、冯伟豪、冯伟恩、郑伟权、徐超华、伍林展、柯志浩、朱志强、周旺、杨葵、钟燕容: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十六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13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对十六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联系人:颜颖怡、吴志翔
电话:8300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