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6民初36028号
黄东铭:
原告李敏菲与被告黄东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原告财产保全申请,依法裁定:冻结被告黄东铭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73936.8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和财产清单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唐秋茹、陈诗媛电话:83008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