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6民初39399号
段雪莲:
本院受理的苏晓峰与段雪莲、中国平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 2021年4月27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吴佩贤、黄玉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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