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6民初33677号
王速伟:
本院受理刘波、杨扬与广州季造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中京联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王俐屏、康茵蕾、王速伟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解散被告广州季造商贸有限公司;2、公司解散清算费用及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黄颖、张翼
电话:020-83008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