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6民初31670号
叶俊富:
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被告叶俊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06民初31670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驳回被告叶俊富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上述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吴韵怡、廖俭电话:83008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