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6民初37902号
何为:
本院受理尤华丽与何为离婚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37902号民事裁定书,本案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尤华丽撤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尤华丽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陈嘉宁、李端电话:83008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