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6民初31470号
李伯林: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被告李伯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原告财产保全申请,依法裁定:冻结被告李伯林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18115.67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和财产清单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唐秋茹、陈诗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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