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5执6782号之一
杨有强:
关于黄添胜与杨有强、李子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115民初432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杨有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杨有强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5执6782号执行通知书。杨有强应履行上述判决所确定的缴纳诉讼费人民币66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的义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经办人:老善涵电话:020-83006962
送达人:周小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