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5执4159号之二
深圳万众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关于广州市番禺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米业分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5执4159号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如下:
将被执行人深圳万众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JNUF8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二年(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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