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5民初5393号
吴清锐、第三人广东中钻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罗卫、陈振发、柳伟成、陈子坚、吴清锐、蔡晓林、第三人广东中钻建设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本院根据原告申请,通知第三人广东中钻建设有限公司退出诉讼。现本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15民初539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准许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吴清锐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孙皓、赵丹、李德胜; 电话:020-8300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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