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5民初4063号
滕爱娟(公民身份号码452132197510010641):
本院受理(2020)粤0115民初4063号黄耀荣与滕爱娟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5民初40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一、被告滕爱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第三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办理南沙区新广六路1号24幢403房的抵押权涂销登记手续;二、被告滕爱娟应于南沙区新广六路1号24幢403房的抵押权涂销登记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黄耀荣办理上述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将产权人由滕爱娟变更登记为黄耀荣。本案受理费1517元,由被告滕爱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经办法官:李慧娟 电话:83007093
送 达 人:梁 艺 电话:83007091
区人民法院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