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1民初2092号
广州乐得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饶启泉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黄边经济联合社及第三人广州乐得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公告期为60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并定于2021年4月7日14: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四庭 [510410]
联系人:刘笛、傅奎显
电话:83008339、83007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