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1民初29965号
胡文辉:
本院受理广州华佗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与胡文辉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胡文辉向广州华佗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返还8400元;
二、驳回广州华佗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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