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1民初29574号
广州凯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燕与广州凯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做出(2020)粤0111民初29574号民事判决书。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1民初295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原告张燕与被告广州凯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7日签订的《供货协议》予以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凯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张燕支付合同款5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00元,由被告广州凯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诉讼费用已由原告预交,被告负担部分于上述履行期限内向原告支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法院(法庭)名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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