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7民初4846号
欧阳志文:
本院受理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被告郑舒敏、汤燕芬、欧阳志文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该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7民初48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郑舒敏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支付92158元;二、被告欧阳志文在27647.4元的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中确定的被告郑舒敏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郑舒敏负担。”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公告单位: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王硕 电话:020-8300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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