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7民初2314号之二
深圳市恒美食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启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恒美食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刘乃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7民初231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2020)粤0117民初2314号民事裁定书中“第2页第8行审
判员吴建”补正为“审判长吴建,人民陪审员肖红燕,人民陪审员钟结清”。
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从化区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