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5民初17163号
广州市建协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泽和、李剑红诉被告广州市海珠区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第三人广州市建协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17163号],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送达:(2020)粤0105民初17163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准许原告李泽和、李剑红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9123.91元,由原告李泽和、李剑红共同负担。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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