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6民初25985号
广州市政德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黄志概:
本院受理原告余苑莹诉被告广州市政德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黄志概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06民初259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为:本案按原告余苑莹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余苑莹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联系人:曾展霞、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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