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6民初456、457号
童多思、张维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共两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 2021年4月8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对上述两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陈奕芬、黄超兰
电话:83008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