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6民初28028号
深圳前海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柯利明、凌山、王志颖、李进东、何仁杰、中安实盈(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施崇伟与被告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投骏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柯利明、凌山、王志颖、梁德元、李进东、何仁杰、中安实盈(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施崇伟(2020)粤0106民初28028号民事裁定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唐秋茹、陈诗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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