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2民初10588号
广州雪纷飞百货商行、王雪松:
本院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雪纷飞百货商行、王雪松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105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陈蓉 电话020-83009910
书记员:叶梅娟 电话020-83009812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63号黄埔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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