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105民初9624号
广州嘉谦服装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沛汐与被执行人广州嘉谦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异议人(案外人)席涛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要求中止依据(2016)粤0105民初9624号民事判决书,解除对粤AX2G39车辆的查封。因广州嘉谦服装有限公司去向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的(2020)粤0113执异529号《执行裁定书》,该文书裁定:驳回席涛在本案中提出的异议请求。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