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1民初33893号
王志丹:
本院受理原告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志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0)粤0111民初33893号民事判决书。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1民初338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