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1民初315号
寿亚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寿亚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审理的时间为答辩期满后的2021年4月12日9时30分,地点:本院第十六法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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