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1民初3661号
广州宜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广州金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冯学昌诉被告广州圣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圣隆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宜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0)粤0111民初366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广州圣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一、请求判令撤销第一项判决;二、请求驳回被上诉人广州金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冯学昌的全部诉讼请求;三、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现将上述请求作为上诉状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天,即视为送达。如果你方届时未提出答辩,本院即依法将本案报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