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4民初15121号
广州华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韩巍与广州华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2020)粤0114民初15121号】一案,上诉人韩巍就(2020)粤0114民初1512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