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7财保6号
唐汉军:
本院受理申请人广州市富盛典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唐汉军仲裁程序中的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7财保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唐汉军名下位于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凤仪东路二巷2幢1101房(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09976号)的房产。本案保全金额以人民币2270480元为限。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628号)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以刊登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