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2020)粤0112清申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珠江经济集团公司对广州市黄埔家私城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1月11日作出(2021)粤0112强清1号《决定书》,依法指定谈凌(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
广州市黄埔家私城有限公司的债权人请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广州市黄埔家私城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清算组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广发银行大厦20楼;联系人:方律师;电话:15521117123。
广州市黄埔家私城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