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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报
吴志军:
本院受理的(2020)粤0112民初14351号原告李何平诉被告吴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裁定内容如下:
原告李何平的起诉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473元,由原告李何平承担。
特此公告!
二○二一 年 一 月 十九 日
联系人:李芳莹 83006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