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婉莹:
本院受理的(2020)粤0112民初10462号原告朱文辉诉被告张婉莹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和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
一、准许原告朱文辉与被告张婉莹离婚;
二、婚生子朱××由原告朱文辉携带抚养。
本案案件受理费150元,原告表示其自愿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一 年 一 月 十九 日
联系人:李芳莹 83006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