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2民初7582号
钟小花、梁美宝、余江县联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志远、方小武、景宜控股(广州)有限公司、葸增玉:
本院受理原告束凯与被告钟小花、梁美宝、余江县联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志远、方小武、景宜控股(广州)有限公司、葸增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20)粤0112民初72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束凯撤回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刘鑫(法官):83009883;张馨尹(书记员):83009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