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3民初16929号
广州双出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黄宏斌与被告广州双出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广州双出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原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874号101房,法定代表人:黎国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3民初16929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双出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2020年4月工资差额3707.94元给原告黄宏斌;二、被告广州双出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2020年5月工资7474.9元给原告黄宏斌;三、被告广州双出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269.27元给原告黄宏斌;四、被告广州双出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300元给原告黄宏斌;五、驳回原告黄宏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