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3民初16873号
广州市云上顶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翟勇:
本院受理原告仲召龙诉被告广州市云上顶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翟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刻退还原告已支付订金7.5万元。2、判令被告立刻向原告支付因延期交货产生违约金7.5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