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3民初16278号
齐军生: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齐军生,男,1970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桐城市文昌街道办事处北后街31-1号)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3民初16278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如下:一、被告钟增贤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29931.11元、分期付款手续费4772.2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9月10日利息为11293.14元,自2020年9月11日起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利息计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18元,由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承担70元,由被告钟增贤承担94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