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5执6702号
陈国良: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5民初237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5执6702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上述判决所确定的向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分行偿还欠款本金17,999.08元及支付欠款利息、违约金、手续费(均按判决确定的标准计算)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由你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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