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5执5275号之一
戴业祥、卢琪双:
关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191民初55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5执527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戴业祥、卢琪双价值3,034元的财产(含银行存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经办人:卓剑锋电话:020-83007156
送达人:冯伟东电话:020-83007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