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4民初709号
陈光源:
本院受理原告侯敬盼诉被告陈光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14民初709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现原告请求:1、要求被告付清原告工资37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8日10时00分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5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