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4民初13571号
周晓明、陈河养:
本院受理原告毛伟梅诉被告周晓明、陈河养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4民初135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毛伟梅撤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该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一月十九日